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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江门市司法局

  恳求人江门市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服被恳求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7日作出的江环改〔2021〕X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查看完结。

  改变被恳求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江环改〔2021〕X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

  恳求人已于2020年2月24日办理好环保手续,并批阅环保合格证。恳求人在运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作业,已花费巨资置办、装置、运用排污设备,一向合作环保部门的督导和查询,运营至今未发生过一同环境污染事端。由此可见,恳求人严格遵守环保法令,各项出产设备契合环保要求。

  关于2021年4月2日,被恳求人法令人员对恳求人进行现场检査,在出产过程中查看出“废气搜集办理设备不正常运转,废气办理设备配套的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未有打开,指示灯不亮”这个问题。后经查看人拆开查看设备并非不正常运作,仅仅指示灯不行亮,现已正常运作中。

  关于车间内2、3、4、7、10、11、12号注塑机废气搜集管道均存在破损状况;关于搜集管道呈现的破损,恳求人次日已组织人员及时保护并替换了。

  在本案中,恳求人违法行为细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构成损害结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分。恳求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恳求复议,恳求复议机关吊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江环改〔2021〕X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以保护恳求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作业施行一致监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施行一致监督办理”的规则,被恳求人作为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恳求人涉案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系实行法定职权,法令主体适格。

  2021年4月2日,被恳求人法令人员对恳求人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时恳求人正在出产,首要从事塑料制品出产加工,恳求人注塑工序出产过程中,废气搜集办理设备不正常运转,废气办理设备配套的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未有打开,指示灯不亮。一起,车间内2、3、4、7、10、11、12号注塑机的废气搜集管道均存在开裂破损状况,未能有用搜集有机废气。

  上述现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查询询问笔录、现场相片(图片、印象资料)依据等,你单位供给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江门市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复复印件、江门市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定见复印件等为证。

  恳求人提出其严格遵守环保法令,各项出产设备契合环保要求的理由。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查询询问笔录、现场相片(图片、印象资料)依据显现,恳求人存在废气办理设备配套的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未有打开,车间内2、3、4、7、10、11、12号注塑机的废气搜集管道均存在开裂破损的状况。恳求人亦供认其存在办理不到位,未按规则运用和保护相关办理设备的行为。恳求人车间共7条废气搜集管道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可见被恳求人查看之前,恳求人一向听任废气搜集管道破损的状况,未自动采纳方法及时修理,很多未经处理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到外环境,已对外环境发生实质性的损害。

  恳求人提出其废气办理设备配套的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在查看时已正常运转,仅仅指示灯不行亮的理由。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显现,恳求人并未依照规则打开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查询询问笔录显现,恳求人供认其因为作业忽略原因,认为打开风机后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就能正常打开,导致恳求人未打开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可见恳求人一向都不知道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需独自打开的现实,也即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一向都未经处理就排放到外环境,久而久之已对外环境发生实质性的损害。

  恳求人提出关于搜集管道呈现的破损,已组织人员及时保护并替换的理由。因恳求人未提交佐证其已保护并替换的依据,被恳求人无法核实该现实。另,恳求人已有7条搜集管道陆陆续续呈现破损,部分管道严峻破损或许掉落,直至被恳求人查看时,恳求人才仓促组织保护,一家遵法的企业在发现搜集管道破损后应该第一时间修理,而不是比及7条搜集管道都破损且被行政法令查看后才着手修理。因恳求人未及时保护搜集管道,导致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搜集处理即排放到外环境,已对外环境构成实质性的损害。

  恳求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并依照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纳方法削减废气排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照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方法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则。

  被恳求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恳求人直接送达《责改书》,责令恳求人当即中止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照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违法行为。

  以上现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江环改〔2021〕X号)及其送达回执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构成损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分”的规则。恳求人不正常运用废气办理设备的行为,令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到外环境,已对外环境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因而恳求人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规则的不予处分景象。

  2021年4月2日,被恳求人法令人员对恳求人进行查看。2020年4月2日11时8分至11时38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法令人员制造《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记载》。其现场查看(勘测)记载记载:“2021年4月2日上午,被恳求人法令人员到位于江门市西环路X号X号厂房的江门市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时,该公司正在出产,首要从事塑料制品出产加工,已获得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19]X号),竣工项目检验函(蓬环验[2020]X号)和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挂号回执(挂号编号:056XXXXX)。首要出产设备有:注塑机12台、混色机4台、破碎机2台、铣床3台、磨床2台等。首要出产工序有原资料一混料一注塑一人工修剪一检测一加装五金配件(部分产品)一包装一制品。首要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注塑工序出产过程中,废气搜集办理设备不正常运转,废气办理设备配套的UV光催化净化设备未有打开,指示灯不亮。一起,2、3、4、7、10、11、12号注塑机的废气搜集管道均存在开裂破损现象,注塑车间窗户打开且打开大排气扇向车间外排气;2、该公司危险物贮存库房未依照规则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辨认标志,危险废物台账记载不全(现场悬挂了2020年台账记载本且进出库台账记载均未填写,未发现有2021年的台账记载本),原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已于2020年6月过期,新合同仍在签定过程中未能供给;3、该公司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劣质塑料制品直接堆积在厂界外的山坡处,未在厂内标准贮存。现场已拍照图像资料。” 2021年4月2日11时10分至11时40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法令人员制造《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查询询问笔录》。

  2021年4月13日, 被恳求人制造《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案子查询陈述》。2021年4月15日, 被恳求人制造《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立案挂号表》,对恳求人涉嫌不正常运转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防治污染设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2021年4月15日, 被恳求人制造《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法制审阅定见书》。2021年6月1日,被恳求人对恳求人案子进行团体评论,构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案子团体评论记载》。2021年6月7日,被恳求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江环改〔2021〕X号),责令恳求人当即中止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照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6月9日将上述决议书送达给恳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作业施行一致监督办理;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作业施行一致监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施行一致监督办理。依据上述规则,被恳求人作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恳求人的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分,其行政处分主体资格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并依照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纳方法削减废气排放”本案中,恳求人因为作业忽略,认为打开风机后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就能正常打开,导致恳求人未打开UV光解催化净化设备;车间内2、3、4、7、10、11、12号注塑机的废气搜集管道均存在开裂破损的状况,恳求人未按规则运用和保护相关办理设备,导致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搜集处理即排放到外环境,已对外环境构成实质性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照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方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2017年批改)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则,被恳求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责令恳求人当即中止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照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违法行为并无不当。

  《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背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开始查看,并在7个作业日内决议是否立案。”被恳求人于2021年4月2日对恳求人进行现场查看,发现恳求人存在违法行为,2021年4月15日进行立案。被恳求人进行开始查看,在第8个作业日决议立案,超出《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7个作业日内决议是否立案的规则,行政程序存在瑕疵,因为该程序瑕疵未给恳求人权力义务构成实践影响,本府在此予以指出。

  被恳求人在法令时,一直有两名以上法令人员法令,法令人员制造了现场查询询问笔录,现场相片。被恳求人依据上述资料开始确定恳求人违法现实建立,随后制造、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给恳求人,奉告恳求人依法享有的救助权力,上述程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环境行政处分方法》的程序规则。

  综上,被恳求人作出的江环改〔2021〕X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根本合法,内容恰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则,行政复议保持被恳求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江环改〔2021〕X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

  恳求人如不服本府复议决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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